彻查货运企业 防止“夹带私货”
本报讯(记者 赵庆山)为依法防控和打击省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运输入岛违法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海南省禁止省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运输入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据悉,此项工作将持续至今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将强化联合执法,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货运(物流)企业和港航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收货查验,自觉抵制承运违禁塑料制品。
联合执法检查要核查货运(物流)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零担货物受理环节抽检抽查、托运人实名制、托运物品登记和信息留存等相关制度,防止在货物运输中夹带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同时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进岛货物申报及检查制度,在办理入岛货物承运手续时要求托运方提供货品清单,发现违禁塑料制品时拒绝承运。
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涉嫌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法行为案件线索的,将统一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对可疑的运输车辆或货物,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抽查。
海南将在联合执法中加强信用监管的运用,对违反海南禁塑规定的运输企业和个人,及时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